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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:
-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,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,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申請。
-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.2(含)以上,或全班前(含)30%;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,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。
- 各系/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,送件至本處文件應含:申請表、學習計畫書、歷年成績單1份(大學部應包含班排及系排)與推薦信1封(例如系主任、導師或指導教授等)。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,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,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。
- 申請同學除送交系/所申請除紙本外,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交線上資料 https://www.wjx.top/jq/30812375.aspx
- 本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,請學生依陸港澳各姊妹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 內繳交至本處,由本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。
- 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,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。
-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,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、本校申請表請洽本處網站下載。申請表下載: http://oga.nthu.edu.tw/outgoing-exchange-ch ; 姊妹校列表:http://oga.nthu.edu.tw/chm.outgoing/list
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全球事務處國際學生組高嫚禧小姐(電話:03-5162462、mhkao@mx.nthu.edu.tw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