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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園長班公告】111學年度第20期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錄取名單公告

  • 2022-07-08
  • Admin
各位老師
 
    「國立清華大學辦理第20期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」,審查結果於今日公布,詳如附檔(點此下載)。以下幾點注意事項:
 
*繳費方式
1.11178日(五)下午3時公告正取名單後,應於111713日(三)下午3時前繳交新臺幣15,000元整,並傳真繳費證明至03-5264014,逾期視同放棄。
2.請至各地ATM轉帳或臨櫃轉帳匯款後,將繳費證明傳真至03-5264014繳費證明請註記姓名、服務單位及所屬縣市。
1ATM轉帳:兆豐銀行017帳號73904011234567】。
     戶名:國立清華大學需自行負擔各行庫規定之手續費。
使用ATM轉帳繳費者,請使用「報名者之個人帳戶」進行繳費,其帳戶與報名表上所填寫之退款帳戶資料需相同。
2)臨櫃匯款:銀行名稱【兆豐銀行新竹分行】戶名【國立清華大學】。
匯款單請註記姓名、服務單位所屬縣市。
 
*審查結果為備取者,若正取者的資料經縣市政府教育局()審查未符合資格,或其中有人放棄錄取,本校將會依符合教保人員後的年資進行遞補。
 
*未被錄取者請不要灰心,本校承辦園長專業訓練班為半年一期,所以下一期將會在5~6月公布簡章及報名,再次感謝您對本校園長專班的厚愛。
 
*正取者請事先申請Google帳號及Gmail俾利後續上課及聯繫使用。
 
*本課程上課日期為111821日至112115日(每週日)08:30-18:30
  總上課時數為180小時,依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九條,欲取得園長專業訓練及格之資格,需經承辦單位考評後,出席時數滿162小時以上且每一科目之學習成績達70分以上者,由承辦單位頒發訓練結業證書。故請假總時數不得超過18小時,且單一課程主題請假時數不得超過9小時
 
敬祝
  健康愉快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園長專業訓練班  敬上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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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/5/6【園長班招生公告】110學年度第20期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招生簡章


 
111學年度第20期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招生重要日程表
 
項目 日期 說明
報名期限 111530() 上午9時至111617() 下午5時止 ()上網登錄報名資料,報名網址:https://www.beclass.com/rid=264899c623155c6f3724
()完成網路報名後,備齊所需檢附資料並依招生簡章說明排序,於111617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出。(以郵戳為憑)
公告正取、備取名單 11178()下午3 正取、備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系網頁,同時以E-mail通知。(網址:https://www.gdece.nthu.edu.tw/
繳費及繳費證明傳真期限 11178()下午3 111713()下午3 錄取名單公告後,正取生請於111713()下午3時前繳費並傳真繳費證明,逾期視同放棄。
備取名單
遞補通知
111714()下午3 備取生請於收到通知後,111718()下午3時前繳費並傳真繳費證明,逾期視同放棄。
備取名單
繳費期限
111714()下午3 111718()下午3
寄送審查結果至教育局() 111719()
11182()
 
電子郵件通知錄取學員上課注意事項 11188()  
上課期程 111821()
112115()
每週日上午830分至1830
 
 

 

一、招生依據:
依苗栗縣政府11147日府教學前字第1110064441號、新竹縣政府111418府授教幼字第1110347267號、新竹市政府111422日府教特字第11100618441號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411日桃教幼字第1110032155號函及「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

二、招生目的:
(一)配合法律要求辦理幼兒園園長培訓。
(二)提供教保服務人員進修及專業發展機會,提升其專業素養與行政管理知能。

三、招收對象:
服務於苗栗縣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桃園市等委辦縣市且在職之教保服務人員,並符合「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」第2條規定之資格者,得參加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(以下簡稱本訓練):
(一)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。
(二)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三年以上:
1.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。
2.幼稚園教師。
3.
托兒所教保人員。
4.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科、系、所畢業之幼兒園(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)負責人。
5.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,服務於幼稚園,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:
  (1)大學以上學歷。
  (2)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系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  (3)
其代理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,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。
6.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,服務於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設立之托嬰中心,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:     
  (1)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系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  (2)其任職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。

四、招收人數:預計招收一班50人,額滿為止,未滿35人得不開班。


詳細資訊請詳閱附檔簡章(或直接點此下載)
(
備註:為維護教學品質,本校保留授課日程、授課師資、授課地點調整異動權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