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才單位 | 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|
職稱 | 1.助理教授級(含)以上實務教師1名。 2.助理教授(含)以上專任教師1-2名。 |
收件截止時間 | 109年2月6日(以郵戳為憑) |
起聘日 | 新聘教師原則上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聘。 |
資格條件 |
一、具博士學位者。 二、具幼兒課程與教學、各科教材教法、兒童與家庭、教師專業發展、健康保育、科學教育、大腦科學等相關領域專長。 三、具有幼兒園教學與輔導相關實務經驗者優先考慮。 四、能以全英文授課者優先。 註: 1、實務教師:以能擔任本系師資培育課程,並在教學上有傑出表現者優先,應具資格請見本校聘任實務教師擔任教學要點第六點。 2、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以在研究上有卓越表現,並能全英語授課者優先。 3、書審及面試後,依應徵者條件決定錄取人數及類別。 各類教師聘任辦法如下: 實務教師:請見國立清華大學聘任實務教師擔任教學要點。 專任教師:請見國立清華大學初聘專任教師作業要點。 外審作業請見國立清華大學教師外審作業要點。 |
應徵資料 |
一、教師應徵資料表(如附件)、履歷表及學、經歷證件影本、代表著作、參考著作、教學及服務資料。 二、博士成績單。 三、5年內著作目錄及論文抽印本(請務必於論文後加註期刊索引(如SSCI、SCI、TSSCI等)以及影響因子(impact factor);若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務必註明。) 四、可開設課程之講授大綱。(請另填表格) |
交件方式 (請寄送電子檔並繳交紙本資料) |
(1)意者請於109年2月6日下午5時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,合併成一份WORD、PDF檔,寄至:gdece@mail.nd.nthu.edu.tw(信件主旨 : 應徵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實務教師/專任教師-應徵者姓名)。 (2)紙本應徵資料亦請於109年2月6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逕寄「30014新竹市南大路521號,綜合教學大樓 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系辦(N303室)。」(以郵戳為憑,請註明應徵幼兒教育學系實務教師/專任教師)。 |
※持國外學歷應徵者,請依外交部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規定自行完成驗證程序
※需提供之應徵資料皆於上表中載明,如缺件恕不通知補件。
※本系收件後,如條件合適者,將另函通知面試,不合適者恕不退件。(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,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)。
※需提供之應徵資料皆於上表中載明,如缺件恕不通知補件。
※本系收件後,如條件合適者,將另函通知面試,不合適者恕不退件。(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,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