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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申请资格与程序如下:
- 具本校学籍之大学部与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,请注意各交流姊妹学校是否有其特殊规定,部分交流学校仅受理大学部学生申请或不接受应届毕业生申请。
- 申请者成绩需前一学年平均GPA3.2(含)以上,或全班前(含)30%;如为大一、硕一、博一学生或转学生,申请时须提出前一学期之本校成绩证明,交流时间以一学期为限。
- 各系/所受理申请案办理初审后,送件至本处文件应含:申请表、学习计画书、历年成绩单1份(大学部应包含班排及系排)与推荐信1封(例如系主任、导师或指导教授等)。欲申请赴香港地区交换者需检附英语能力证明,请提早准备英语能力证明,届时未能检附恕视为资格不符。
- 申请同学除送交系/所申请除纸本外,请另行至以下网址填交线上资料 https://www.wjx.top/jq/30812375.aspx
- 本处办理复审会议后将公布录取名单,请学生依陆港澳各姊妹校所需文件于通知期限 内缴交至本处,由本处统一寄给陆港澳交流学校。
- 交换学生须于完成交流返校后,缴交交流心得报告一份。
- 本校甄选作业要点公告于本处网站,陆港澳各校交流名额、本校申请表请洽本处网站下载。申请表下载: http://oga.nthu.edu.tw/outgoing-exchange-ch ; 姊妹校列表:http://oga.nthu.edu.tw/chm.outgoing/list
如有相关疑问请迳洽全球事务处国际学生组高嫚禧小姐(电话:03-5162462、mhkao@mx.nthu.edu.tw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