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大幼教

:::

【园长班公告】111学年度第20期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班录取名单公告

  • 2022-07-08
  • Admin
各位老师
 
    「国立清华大学办理第20期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班」,审查结果于今日公布,详如附档(点此下载)。以下几点注意事项:
 
*缴费方式
1.11178日(五)下午3时公告正取名单后,应于111713日(三)下午3时前缴交新台币15,000元整,并传真缴费证明至03-5264014,逾期视同放弃。
2.请至各地ATM转帐或临柜转帐汇款后,将缴费证明传真至03-5264014缴费证明请注记姓名、服务单位及所属县市。
1ATM转帐:兆丰银行017帐号73904011234567】。
     户名:国立清华大学需自行负担各行库规定之手续费。
使用ATM转帐缴费者,请使用「报名者之个人帐户」进行缴费,其帐户与报名表上所填写之退款帐户资料需相同。
2)临柜汇款:银行名称【兆丰银行新竹分行】户名【国立清华大学】。
汇款单请注记姓名、服务单位所属县市。
 
*审查结果为备取者,若正取者的资料经县市政府教育局()审查未符合资格,或其中有人放弃录取,本校将会依符合教保人员后的年资进行递补。
 
*未被录取者请不要灰心,本校承办园长专业训练班为半年一期,所以下一期将会在5~6月公布简章及报名,再次感谢您对本校园长专班的厚爱。
 
*正取者请事先申请Google帐号及Gmail俾利后续上课及联系使用。
 
*本课程上课日期为111821日至112115日(每周日)08:30-18:30
  总上课时数为180小时,依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办法第九条,欲取得园长专业训练及格之资格,需经承办单位考评后,出席时数满162小时以上且每一科目之学习成绩达70分以上者,由承办单位颁发训练结业证书。故请假总时数不得超过18小时,且单一课程主题请假时数不得超过9小时
 
敬祝
  健康愉快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园长专业训练班  敬上
 
This is an image
This is an image
This is an image
This is an image
This is an image
This is an image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111/5/6【园长班招生公告】110学年度第20期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班招生简章


 
111学年度第20期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班招生重要日程表
 
项目 日期 说明
报名期限 111530() 上午9时至111617() 下午5时止 ()上网登录报名资料,报名网址:https://www.beclass.com/rid=264899c623155c6f3724
()完成网络报名后,备齐所需检附资料并依招生简章说明排序,于111617日下午5时前以挂号寄出。(以邮戳为凭)
公告正取、备取名单 11178()下午3 正取、备取名单公告于本校系网页,同时以E-mail通知。(网址:https://www.gdece.nthu.edu.tw/
缴费及缴费证明传真期限 11178()下午3 111713()下午3 录取名单公告后,正取生请于111713()下午3时前缴费并传真缴费证明,逾期视同放弃。
备取名单
递补通知
111714()下午3 备取生请于收到通知后,111718()下午3时前缴费并传真缴费证明,逾期视同放弃。
备取名单
缴费期限
111714()下午3 111718()下午3
寄送审查结果至教育局() 111719()
11182()
 
电子邮件通知录取学员上课注意事项 11188()  
上课期程 111821()
112115()
每周日上午830分至1830
 
 

 

一、招生依据:
依苗栗县政府11147日府教学前字第1110064441号、新竹县政府111418府授教幼字第1110347267号、新竹市政府111422日府教特字第11100618441号、桃园市政府教育局111411日桃教幼字第1110032155号函及「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办法」规定办理。


二、招生目的:
(一)配合法律要求办理幼儿园园长培训。
(二)提供教保服务人员进修及专业发展机会,提升其专业素养与行政管理知能。

三、招收对象:
服务于苗栗县、新竹市、新竹县、桃园市等委办县市且在职之教保服务人员,并符合「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办法」第2条规定之资格者,得参加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(以下简称本训练):
(一)具幼儿园教师或教保员资格。
(二)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实际服务年资满三年以上:
1.幼儿园教师或教保员。
2.幼稚园教师。
3.
托儿所教保人员。
4.幼儿教育、幼儿保育相关科、系、所毕业之幼儿园(包括托儿所及幼稚园)负责人。
5.中华民国100年12月31日以前,服务于幼稚园,同时符合下列规定之代理教师:
  (1)大学以上学历。
  (2)代理期间具专科以上学校幼儿教育、幼儿保育相关学院、系、所、学位学程、科系毕业或取得其辅系证书。
  (3)
其代理报经直辖市、县(市)主管机关备查,且代理期间连续达三个月以上。
6.中华民国100年12月31日以前,服务于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设立之托婴中心,同时符合下列规定之教保人员:     
  (1)任职期间具专科以上学校幼儿教育、幼儿保育相关学院、系、所、学位学程、科系毕业或取得其辅系证书。
  (2)其任职报经直辖市、县(市)主管机关备查。

四、招收人数:预计招收一班50人,额满为止,未满35人得不开班。


详细资讯请详阅附档简章(或直接点此下载)
(
备注:为维护教学品质,本校保留授课日程、授课师资、授课地点调整异动权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