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才单位 | 清华大学幼儿教育学系 |
职称 | 助理教授(含)以上专任教师1-2名。 |
收件截止时间 | 第一梯次收件截止时间:109年8月30日(以邮戳为凭) 第二梯次收件截止时间:109年11月30日(以邮戳为凭) |
起聘日 | 新聘教师原则上自109学年度第2学期、110学年度第1学期起聘。 |
资格条件 | 一、具博士学位者。 二、具幼儿课程与教学、行政与领导、发展科学、儿童与家庭、教师专业发展、健康保育、幼儿科技与科学教育、大脑科学等相关领域专长。 三、具有幼儿园教学与辅导相关实务经验者。 四、能以全英文授课者。 五、5年内I级期刊至少3篇或impact factor 5以上期刊至少1篇,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(请注明impact factor)。 六、其他可强化说明个人研究能力、教学成果、产业连结、国际化经验及跨 领域专长之佐证资料。 |
应征资料 | 一、教师应征资料表、履历表及学经历证件影本、代表着作、参考着作、教学及服务资料。 二、博士成绩单。 三、请务必于论文后加注期刊索引(如SSCI、SCI、TSSCI等)以及影响因子(impact factor);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务必注明。) 四、可开设课程之讲授大纲。(请另填表格) |
交件方式(请寄送电子档并缴交纸本资料) | (1)意者请于109年8月30日(第一梯次)、109年11月30日(第二梯次)下午5时前将应征资料电子档,合并成一份WORD、PDF档,寄至:gdece@mail.nd.nthu.edu.tw(信件主旨 : 应征清华大学幼儿教育学系专任教师-应征者姓名)。 (2)纸本应征资料亦请于109年8月30日(第一梯次)、109年11月30日(第二梯次)下午5时前亲送或迳寄「30014新竹市南大路521号,综合教学大楼 清华大学幼儿教育学系系办(N303室)。」(以邮戳为凭,请注明应征幼儿教育学系专任教师)。 |
※持国外学历应征者,请依外交部驻外馆处文件证明办法规定自行完成验证程序
※需提供之应征资料皆于上表中载明,如缺件恕不通知补件。
※本系收件后,如条件合适者,将另函通知面试,不合适者恕不退件。(如需返还书面应征资料,请检附足额邮资之回邮信封)。
※需提供之应征资料皆于上表中载明,如缺件恕不通知补件。
※本系收件后,如条件合适者,将另函通知面试,不合适者恕不退件。(如需返还书面应征资料,请检附足额邮资之回邮信封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