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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全球處交換學生申請】2021春出國交換計畫(不含陸港澳)自費申請(系辦收件截止時間:109/1/20)

  • 2019-12-27
  • Admin
【轉知全球處交換學生申請】2021春出國交換計畫(不含陸港澳)自費申請(系辦收件截止時間:109/1/20)、學院收件截止日為109/2/19(五)

一、自費交換計畫說明
1. 參與交換計畫可享有學雜費減免之優惠。
2. 交換期間為2021春季班一學期。
3. 可交換國家:日本、韓國、菲律賓、印尼、泰國、越南、印度、法國等地區。
4. 可申請學校請參考附件EXCEL檔,姐妹校相關資訊請參考網頁,每人最多建議選填5志願。 (
http://oga.nthu.edu.tw/overseas.outgoing/list)。可參考網頁之學校介紹及說明。(計畫說明可參考網頁http://oga.nthu.edu.tw/outgoing-exchange)
5. 本計畫無獎學金補助。
 
 
二、申請資格及限制:
1. 本校在學學生(不含在職專班生)。
2. 107學年度(前兩學期)
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 3.2以上,或名次全班前50% (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)
3. 需具備符合校內規定之2年內(2017年12月以後)外語能力檢定成績,詳細語言能力請參考
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外語能力標準表(不接受TOEIC或GEPT, 不接受補件)。
4. 選填志願:每人建議志願最多填寫5所姊妹校。
*南大校區同學請將百分制成績換算成等級制,可參考教務處註冊組換算對照表。(
http://registra.web.nthu.edu.tw/files/13-1086-53644.php)
 
三、申請文件(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,勿另加封面,相關資料請用A4紙影印提供。)
1. 2021春出國交換生申請表格(如附件)。
2. 歷年成績單正本:大學部須含班或系排名。碩一為大學部歷年成績單,博一生為碩士班歷年成績單。
3. 國外學習計畫。(不限格式,中文即可,選填1間學校需填寫間修課計畫,選填5間須填寫5間修課計畫,至多填寫5間,依此類推)
4. 兩年以內之有效語言能力證明。(2017年12月後之語言能力證明)
5. 身份證正反面(外籍生/僑生為護照、陸生為入台證)影本。
6.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。
7. 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信一封。(不限格式)
8. 其他有利助審資料。

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國學組承辦人陳宣融小姐(校內分機:62460、e-mail:
hsjchen@mx.nthu.edu.tw)